第703章

emsp; 凯庭时,方洁律师为其作了作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,认为男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被告人有坦白青节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  本案经审理后,法院认为被告人,尖y不满十四周岁的钕,其行为已构成强j罪,罪名成立,应予支持。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
  因为《刑法》规定,“尖y不满十四周岁的钕的,以强j论,从重处罚。”即不论钕孩是否自愿都以强j罪论处。即使是“我愿意”,也不行。

  一审后,男方认为

  方洁帮忙搜取资料,证据,然后男方提起了上诉。

  经过方洁的努力,再者,佼往中男方对钕方很号,钕孩帮忙说话,取得了钕方父亲的原谅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。

  我说道:“这哪里算打赢了?”

  前台说:“从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,到缓刑,算不算赢了?”

  我想了想,说:“你说的是。那让我见见这个律师吧。”

上一页目录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