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章 重回阴诡

声,将那半截话生生的给吞了回去。

  听得周督职问来,那陆寅旋即便又抬头道:

  “后招者,图那吕维之女!”

  此语一出,却让那周督职和杨戬浑身一抖,相互望了一眼,却也不敢做声。无声的等了陆寅那话说下去。

  小主,

  那陆寅接着道:

  “此女为吕维所大患也。望两位明公多多施力而求其偏好,平素与何人来往,诗文与何人交流,俱要查的个清楚。”

  那杨戬听罢,随即笑道:

  “此事不难。冰井司的周门公却是经年此事。”

  督职周亮听罢点头应允,却又问道:

  “要此女何为?”

  陆寅听罢沉默许久,便头也不抬,拱手于额,遮了面目,缓缓道:

  “望两位明公施力……”

  这是一句无关痛痒的屁话,说出来便是让这两位不耐烦的咂舌。

  心道:施力?合着我们俩乔装改扮的到你这小院,就是为了喝口茶?茶叶还是我们自带的!还给你带了个如花似玉的大姑娘?

  这大冷天的,我们浪催的?

  那周亮且是得了一个无趣,眼望了别处“哼”出了一个长音。遂,提了茶壶,自顾自斟自饮。

  却见陆寅双手叉在一处,紧紧的握了那校尉的供状,双手战战,指尖苍白。

  几经盘亘,口中道了一句:

  “诱其兄妹媾和,且传之于坊间!”

  此言一出,那周督职便将那刚喝进去的茶水一口喷将出来。

  那杨戬也是一个脸色巨变!望那陆寅将那眼瞪了一个溜圆。

  缓了半晌,才幽幽道:

  “诛心也,此计甚毒。”

  说罢,便再不言语。

  心下却侥幸了道:好在自己割了入宫当了这中官,若是常人,自度,亦过不去这般的狠毒!

  那周督职汗颜。愣愣的望了那遮了面目的陆寅,心有余悸的道:

  “诛心者,刑之极也!却不过如此……倒是冤了那吕维之女……”恍惚说罢,便又死死盯了那陆寅,诘问道:

  “何人能做得此事?!”

  这意思再明确不过了,“兄妹媾和”?还他妈的“传之于坊间”?

  这脏心烂肺没屁眼的事也是人能干出来的?别说做!就是想想我都腿软肝颤!你咋想的出来?说说心理历程呗?

  但凡一个还要点脸的爹,遇到这家门不幸,关门上吊算了!还公之于众?留的闲言碎语与那坊间传了去,莫说你这有实证的。就是没影的事,那帮人都能给你说出个有模有样,仿佛亲身经历了一般。

  所谓“见叶生花”,就你这点花边?任由让他们说开来去?倒是能给你说出一个全本的《金瓶梅》来,还是那种带批注带绣像的善本。

  这八卦一出来,与那吕维?基本上就是一个社死!

  在宋,被说人扒灰,和儿媳妇乱搞,嫌丢人丢官的,不干的,上吊的也是大有其人。

  伦理哏嘛,也是你说说我听听。

  “兄妹媾和”?还是个实证?好歹人家是和儿媳妇扒灰,没血缘的!你这家倒好,都血亲乱伦了!真真的一个肥水不流外人田啊!

  子女尚且如此,你这爹就没点什么事?反正你说了我是不信。

  而且,这玩意从古至今,从国家法律还是人文方面都是不允许的!

  因为种行为能造成“尊卑混乱,人伦失序”!

  《史记》和《汉书》对于此等行为,有一个统称,叫做“禽兽行”!

  就法律而言,《睡虎地秦简·法律答问》中有载:“同母异父相与奸者,可论弃市”。

  汉墓竹简《二年律令·杂律》也写了“同产相与奸,皆弃市”。

  “弃市”可不是把人扔在市场上,那是拉到闹市斩了,尸体就地展览数十日到一个月不等。供人唾骂,以儆效尤!

  《唐律疏议》也将这种行为归结为“十恶”。“十恶”包括:“谋反”、“谋大逆”、“谋叛”、“恶逆”、“不道”、“大不敬”、“不孝”、“不睦”、“不义”、“内乱”。

  平常我们说的“十恶不赦” “十恶不赦”的,就说的是这玩意。

  “兄妹媾和”就是“十恶”中的“内乱”。

  如此,断是不留一点生路与吕维一家!

  然,这督职周亮瞠目之诘问,且是让那陆寅听罢血气翻涌。

  缓缓抬起头来,也不拱手,眼光狠狠盯了那督职周亮,一字一句的道:

  “此事,那校尉宋博元若有后可做!东阳郡公外戚亦可做!就连在下这贪生怕死之人,亦愿做!”

  这话一字一句的说出,眼神狠毒的想要吃了人去,且是让那督职周亮害怕。

  却听那陆寅继续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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